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货运代理人、船务代理人、运输经纪人的定义仍局限于传统的范畴,即仍将其性质定义为代理人或居间人。实际上,很多寄东西去菲律宾货运代理人、船务代理人和运输经纪人已突破传统的代理人、居间人的界限,成为契约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
在实际业务中,寄东西去菲律宾运输中间商的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有些处于代理人的地位,承担代理人的责任;有些处于居间人地位,承担居间人的责任;有些则已拥有一定的场站设施和载运工具,发展成为运输组织者,处于当事人的地位,承担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的责任。
当然,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并不具有契约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资格的货运代理人、船务代理人或运输经纪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制度上存在的某些缺陷等因素,以当事人身份开展业务,却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现象。 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运输供给者还是运输需求者,寄东西去菲律宾在选择运输中间商时都应正确界定运输中间商的性质及其责任,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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